其他
我市529名河长湖长全部上岗
自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以来,我市建立和完善了河湖管理体系。
一是构建组织体系。建立了市、旗区、苏木乡镇(街道)三级河长体系,行政区域内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湖长529人,其中市级河湖长7人,旗区级河湖长63人,苏木乡镇(街道)级河湖长459人。各级河长湖长名录、职责在当地主流媒体及已设立的827块公示牌中公示。二是制定工作方案。市、旗区、苏木乡镇(街道)三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均由本级党委、政府联合发文,共计印发77册。三是配套完善了工作制度。先后出台了会议制度、信息报送制度、信息共享制度、督查制度、问题清单制度、考核验收办法等,旗区配套制定了部门联动、河长巡河、联席会议等各项制度。四是设置专门机构。市、旗区两级均设立河长制办公室,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各级水务部门,办公室主任由各级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。同时,由河长制各成员单位确定处级干部和一名科级干部,作为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。9个旗区全部由当地编办批复设置了河湖股,到位工作人员38人。五是编制了“一河一策”。组建专门力量,编写了“一河一策”、“一湖一策”,目前市级14个河流湖泊“一河一策、一湖一策”已经编制完成。旗区、苏木乡镇完成673个,占总任务842个的79.9%。六是加大了河长制湖长制督导检查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以来,市、旗区、苏木乡镇(街道)三级河长湖长共计巡河2530人次(其中2018年巡河2332人次),针对巡查出的问题,实行考核通报制度,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。
新闻多一点
本期编辑:何苗 校对:高正彦
鄂尔多斯日报客户端二维码